近期,建设工程所用的钢材、水泥、干粉砂浆等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5月10日,钢材更是突破元大关。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单位风险如何承担?
价格快报建筑钢材◎上海:早盘建材市场价格大幅补涨;
◎北京:早盘建材市场价格累涨;
◎杭州:早盘建材市场价格大涨。
混凝土◎上海、广东地区价格暂稳。
水泥◎广东、上海地区价格暂稳;
◎云南:保山地区部分品牌袋装水泥通知上调30元/吨;
◎四川:甘孜州地区主流品牌水泥市场报价小幅上涨30元/吨,德绵地区预计15日起水泥价格上涨30元/吨;
◎河北:承德地区主流品牌水泥市场报价大幅上涨50元/吨,石家庄地区主流品牌水泥市场报价上涨40元/吨;
◎山东:威海地区主流品牌水泥市场报价上涨10-20元/吨;
◎福建:南平地区水泥市场报价上涨30元/吨。
砂石◎深圳、上海地区价格暂稳;
◎重庆:重庆地区砂石价格上涨2元/吨;
◎福建:泉州地区砂石价格上涨2-5元/吨。
玻璃◎西北:该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67元/吨;
◎华东:该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51元/吨;
◎东北:该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50元/吨;
◎华北:该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49元/吨。
沥青◎华东:该地区低标、高标价格较昨日分别上涨元/吨;
◎西南:该地区低标、高标价格较昨日分别上涨元/吨;
◎华南:该地区低标价格较昨日上涨元/吨,高标价格较昨日上涨50元/吨;
◎东北:该地区低标价格较昨日上涨元/吨;
◎山东:该地区高标价格较昨日上涨50元/吨。
矿渣粉◎上海、广东地区价格暂稳;
◎河南:郑州地区矿渣粉价格整体上涨15元/吨;
◎山西:晋城地区主流品牌矿渣粉价格上涨15元;
◎重庆:重庆地区矿渣粉价格上涨10元/吨。
木方◎上海、杭州、南京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40元/方。
盘扣◎上海、杭州、南京地区日租价格暂稳。
加气块◎上海、杭州地区价格暂稳。
螺纹钢价格5月10日Myspic螺纹钢绝对价格指数.00,日环比上涨8.59%。全国31个主要城市HRBE(20mm)螺纹钢均价元/吨,上涨元/吨。重点城市:北京元/吨,上涨元/吨;上海元/吨,上涨元/吨;广州元/吨,上涨元/吨;西安元/吨,上涨元/吨。
水泥价格5月10日水泥价格指数.48,日环比下降0.2%,全国26个主要城市P.O42.5散装水泥均价元/吨,较上个交易日下跌2元/吨。重点城市:北京-元/吨;上海-元/吨;广州-元/吨;西安-元/吨。
混凝土价格5月10日混凝土指数.92,日环比下降0.13%,全国34个主要城市C30现款、非泵均价元/方,较上个交易日下跌1元/方。重点城市:北京-元/方;上海-元/方;广州-元/方;西安-元/方。
砂石价格5月10日砂石均价元/吨,日环比持平。全国重点城市主流规格砂石市场报价:上海天然砂元/吨、机制砂元/吨、碎石元/吨;广州天然砂元/吨、机制砂元/吨、碎石元/吨;西安天然砂元/吨、机制砂元/吨、碎石元/吨。
相关规定如下:01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02早在、年,因人工、材料、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差调整。
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中,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03最近几年,多地也分别针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发文,要求切实维护施工企业权利。
广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粤建市函〔〕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宏观政策、基建投资加大等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砂石、水泥、砂浆、混凝土等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超出了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