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年度〕第6号),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省气象局会商预测及分析研判:12月15日至18日,我省将可能再次出现重度或以上污染过程,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后,预计15日、16日、17日我市空气质量分别为Ⅵ级、V级、V级。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要求和《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及预警发布的有关规定,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报请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从年12月1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一、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①市住建局负责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工程,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②城区环卫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频次,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主要街道要实施喷雾、洒水冲洗。

③市环保局负责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和运输散装物料未遮盖的车辆一律拦停、强制维护,对其它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⑤市经信委对重点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数量及频次。

⑦市气象局负责在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⑧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在落实以上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污染减排调控措施:

1、市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2、水泥企业至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5、严禁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6、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将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追责。(供稿: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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