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年度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及玻纤胎沥青瓦招标文件
(单价招标)
工程名称:年度房产开发小区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及玻纤胎沥青瓦材料供应。
一、投标人须知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应是持有国内合法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万元。(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疆内企业的产品投标单位不允许出现代理、联合体投标。(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颁布的通用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需要出具生产许可证,(6)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业产品需要出具登记管理备案证明,(6)投标单位必须具权威有效的检验报告。(7)属于需要消防验证的产品要出具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8)代理产品需要出具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资质材料。
2、质量及售后要求: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并保证提供的产品为性能稳定可靠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在乌鲁木齐有售后服务机构。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必须是合乎规范要求的、招标人满意的服务。
、此招标文件每份须缴纳文印费叁佰元整。
4、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各投标单位在年月日前办理完投标保证金手续,否则不允许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并且从本单位账户汇出,对采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一律拒收投标书。未中标单位开标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论是否中标,投标单位均应自行承担在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金账户: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新华北路支行账号: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公告,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集团所有成员企业组织的招标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者威胁其他投标人的;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5.向招标工作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工作小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供货期:中标单位供货期为两年,预计需求量: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约0万元,玻纤胎沥青瓦约万元。
7、答疑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三日后。具体为年月日时。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年月日时。
9、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10、开标地点:中天广场8楼会议室。
11、联系人:孙熠边云峰。
备注:集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