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两轮平衡车通用技术要求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快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镇泽、何龙平、梁志勇、周伟、刘峰等。 本标准首次发布。电动两轮平衡车通用技术要求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两轮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型式试验、标志、包装、存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两轮平衡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YZ/T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 QB/T.3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三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GB/T.1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测试方法 ULBatteriesforUseInLightElectricVehicle(LEV)Applications ULOutlineofInvestigationforElectricalSystemsforSelf-balancingScooter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两轮平衡车two-wheelelectricself-balancingscooter 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以姿态控制技术实现车体平衡,以转向杆控制左右转向,由直流电机驱动,可用于休闲、娱乐的健身器械,也可作为短途代步工具。 3.2 续行里程covereddistanceaftercharging 电动两轮平衡车的蓄电池经充足电后,能达到的纯电动行驶的距离。 3.3 整车质量 电动两轮平衡车本身(包括蓄电池)的总质量。根据质量可将电动两轮平衡车分为轻型和重型两类。 3.4 标称功率ratedpowerindicatedonnameplate 电动机标称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 要求 4.1 整车性能试验 4.1.1 续行里程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1规定进行试验,续行里程应不低于制造商要求。 4.1.2 整车质量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2规定进行试验,整车质量应满足表1要求。
表1整车质量
类型
整车质量
轻型
≤30Kg
重型
≤60Kg
4.1.3 最高车速 电动两轮两轮平衡车按照5.2.3规定进行试验,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4.1.4 爬坡能力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4规定进行试验,应无断电、失速、自动停止等异常现象。 4.1.5 驻坡能力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5规定进行试验,静止时间应达5min,应无断电、失速等异常现象。 4.1.6 越障能力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6规定进行试验,应能越过障碍,应无断电、失速等异常现象。4.1.7 越沟能力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7规定进行试验,应能越过沟槽,应不出现打滑,刮壳,失速等现象。 4.1.8 制动性能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8规定进行试验,干态制动距离应小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小于12m。 4.1.9 过速保护性能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9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断电,车体应适当增加后仰的力度,使车体自动限速在最高车速以内,并且给出信号提示。4.1.10 急加速保护性能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10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断电,车体应适当增加后仰的力度,使车体自动限速在最高车速以内,并且给出信号提示。4.1.11 涉水性能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2.11规定进行试验,应能正常行驶,发光发声等信号功能正常。 4.2 电安全试验 4.2.1 过充电保护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3.1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动平衡车应无外壳破裂、着火、爆炸等现象。 4.2.2 过放电保护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3.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动平衡车应无外壳破裂、着火、爆炸等现象。 4.2.3 短路保护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3.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起作用,电动平衡车应无外壳破裂、着火、爆炸等现象。 4.3 电气安全试验 4.3.1 绝缘电阻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4.1规定进行试验,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0MΩ。涉水试验后,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4.3.2 耐电压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4.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被击穿。 4.4 机械安全试验 4.4.1 振动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5.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4.4.2 冲击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5.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4.4.3 脚踏板静负荷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5.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外壳不出现变形等异常现象,脚踏板应不发生松脱、明显变形。4.4.4 跌落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5.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4.5 过载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5.5规定进行试验,马达线圈温度应满足表2规定。
表2马达线圈温度
耐热等级
ClassA()
ClassB()
ClassF()
ClassH()
最大温度
试验后棉纸及纱布应不产生灼烧或点燃迹象。 4.4.6 堵转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5.6规定进行试验,马达线圈温度应满足表3规定。
表3马达线圈温度
耐热等级
ClassA()
ClassB()
ClassF()
ClassH()
内部和外部阻抗保护
1小时内最大
1小时后最大
第2小时和第7小时的算术平均值
验后棉纸及纱布应不产生灼烧或点燃迹象。4.5 环境适应性试验 4.5.1 浸水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6.1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5.2 热循环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6.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5.3 阻燃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6.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 4.5.4 标识耐久性 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5.6.4规定进行试验,标识应清晰易读,标识牌应不易揭下并且应不卷曲。 5 试验方法及要求 5.1.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不大于75%,大气压力:86kPa~kPa的环境中进行。本标准所提到的室温,是指25℃±2℃。5.1.2 测量仪器、仪表要求 a)电压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5级; a)电流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5级; c)温度测量装置准确度:±0.5℃; d)时间测量装置准确度:±0.1%。5.1.3 骑行者质量 本标准中的试验中,骑行者质量为75Kg,为标称额定载重,不足75Kg者应加配重至75Kg。骑行者在进行实验时,应佩戴头盔、护膝等安全保护装备。5.2 整车性能试验 5.2.1 续行里程 骑行者以骑行中能达到的最高车速,在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骑行,直至低电量报警或无法加速为止,测试三次,记录平均里程。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1的要求。 5.2.2 整车质量 将整车(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2的要求。 5.2.3 最高车速 在试验跑道上,设置m的测试区间,两端有足够的辅助行驶区,保证电动两轮平衡车在此区间骑行者均以能达到的最高速度行驶,记录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计算实际速度,测试三次,记录平均速度。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3的要求。5.2.4 爬坡能力 骑行者从静止状态启动进行爬坡动作,坡度为15°,行驶距离不小于5m。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4的要求。5.2.5 驻坡能力 骑行者加速平衡车后制动在15°的斜坡上。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5的要求。5.2.6 越障能力 设置一个高度为电动两轮平衡车车轮直径1/4的平台,平衡车距离测试台1m为起跑距离,骑行者以最大速度驱动车辆向前行驶。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6的要求。 5.2.7 越沟能力 设置一个宽度为50mm,深度为50mm的V型测试沟,将电动两轮平衡车正对测试沟,并与之相距1m为起跑距离,骑行者以最大速度驱动车辆向前行驶。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7的要求。5.2.8 制动性能 在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上,骑行者以最大速度行驶,到达标志线时,制动车辆,并保持这种状态直到电动平衡车停止。重复试验三次,取三次数据的平均值。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8的要求。 5.2.9 过速保护性能 骑行者以大于最高车速的速度骑行。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9的要求。 5.2.10 急加速保护性能 将电动两轮平衡车的车速由静止开始加速,在3s内加速到大于最高车速的速度。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10的要求。 5.2.11 涉水性能 在水深50mm的环境中,骑行者以不大于10km/h的速度行驶m。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1.11的要求。5.3 电安全试验 5.3.1 过充电保护 完全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以充电器输出电流或制造商允许的最大充电电流进行充电,充电至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或达到以下条件时停止试验: a)充电上限电压的1.2倍; b)温度返回至室温或达到稳定状态。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2.1的要求。 5.3.2 过放电保护 完全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以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进行放电,直至电池管理系统起作用,或达到以后条件时停止试验:a)总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25%; b)温度返回至室温或稳定状态。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2.2的要求。
5.3.3 短路保护 完全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用电阻小于20mΩ的电阻丝短接正负极,短路时间为10min。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2.3的要求。5.4 电气安全试验 5.4.1 绝缘电阻 完全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GB-中5.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源电路、控制电路与外露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3.1的要求。 5.4.2 耐电压 完全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按照GB-中5.3规定的试验方法,使用50Hz-60Hz的交流电压连续测试电路与外露部件1min,测试电压值见表4。表4测试电压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3.2的要求。5.5 机械安全试验 5.5.1 振动 完全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将平衡车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按照表5的参数进行正弦振动测试。
频率
振动参数
对数扫频循环时间
轴向
振动周期数
起始
至
7Hz
18Hz
a1=1gn
15min
X
12
18Hz
25Hz
S=0.8mm
Y
12
25Hz
Hz
a2=2gn
Z
12
返回至7Hz
总计
36
表5振动波形(正弦曲线)
每个方向进行12个循环,每个方向循环时间共计3h的振动。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4.1的要求。 5.5.2 冲击 完全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按表6参数进行冲击试验,在6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进行冲击。表6不同样品质量的冲击条件
样品质量
波形
加速度
时间
冲击次数
≤12kg
半正弦波
50gn
11ms
每个方向3次
12≤kg
——
25gn
15ms
每个方向3次
kg
——
10gn
20ms
每个方向3次
独立模块且质量kg的样品,其电池模块需要按照其质量对应的更高等级的冲击条件进行试验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4.2的要求。 5.5.3 脚踏板静负荷 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在脚踏板处施加三倍于额定载荷的力,保持10min。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4.3的要求。 5.5.4 跌落 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按轻型电动两轮平衡车1m的跌落高度,重型电动两轮平衡车0.5m的跌落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于混泥土地面上,共跌落三次,跌落方向为平衡车使用过程中最有可能的三个跌落方向。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4.4的要求。 5.5.5 过载 逐步增大电机负载,直到过载保护起作用、马达线圈断路或温度达到稳定状态,测量电机线圈温度。 如果电机线圈温度无法直接测量,将电机放置于棉纸上方并在电机表面覆盖一层纱布进行试验。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4.5的要求。5.5.6 堵转 增大电机负载直到达到电机的标称功率,将电机锁定7小时或达到稳定状态,测量电机线圈温度。 如果电机线圈温度无法直接测量,将电机放置于棉纸上方并在电机表面覆盖一层纱布进行试验。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4.6的要求。 5.6 环境适应性试验 5.6.1 浸水 满电电动两轮平衡车浸入3.5%NaCl溶液(质量分数,模拟常温下的海水成分)中,浸水高度为平衡车脚踏板处高度,浸水时间为30min。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5.1的要求。 5.6.2 热循环 将满电的电动两轮平衡车放置在温度为20℃±5℃的可控温的箱体中进行如下步骤: a)将样品放入温度为60±2℃的试验箱中保持6h; b)后将试验箱温度降为-20±2℃,并保持6h;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15min; c)再次将试验箱温度升为60±2℃,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15min; d)重复步骤a)-c),共循环5次。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5.2的要求。5.6.3 阻燃 平衡车外壳及PCB板应使用防火防护材料,按照GB/T.16-8进行试验。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5.3的要求。 5.6.4 标识耐久性 粘贴于样品表面的标签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识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 用于此试验的汽油是脂肪族溶剂乙烷,其按溶剂的最大芳烃含量为0.1%,贝壳松脂丁醇值为29,始沸点约为65℃,干点约为69℃,密度约为0.66kg/L。 电动两轮平衡车应符合4.5.4的要求。 6 型式试验 6.1 检验时机 型式试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按周期进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做型式试验: a)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 b)转厂生产再试制定型;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配件有较大改变; d)产品投产前鉴定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6.2 抽样方法 试验使用的电动平衡车制造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型式试验的样品是使用与正常生产相同的材料、配件、设备生产并随机抽取的,样品数量按为16个。样品的分组要求及测试顺序按照表3规定顺序执行。6.3 试验项目 样品的分组要求及测试顺序按照表7规定执行。
表7型式实验
项目
本标准章条号
试验内容
样品
整车性能试验
5.2.1
续行里程
1#-3#
5.2.2
整车质量
5.2.3
最高车速
5.2.4
爬坡能力
5.2.5
驻坡能力
5.2.6
越障能力
5.2.7
越沟能力
5.2.8
制动性能
5.2.9
过速保护性能
5.2.10
急加速保护性能
5.2.11
涉水性能
电安全试验
5.3.1
过充电保护
4#
5.3.2
过放电保护
5#
5.3.3
短路保护
6#
电气安全试验
5.4.1
绝缘电阻
7#
5.4.2
耐电压
8#
机械安全试验
5.5.1
振动
9#
5.5.2
冲击
10#
5.5.3
脚踏板静负荷
11#
5.5.4
跌落
12#
5.5.5
过载
13#
5.5.6
堵转
14#
环境适应性试验
5.6.1
浸水
15#
5.6.2
热循环
16#
5.6.3
阻燃
1#-3#
5.6.4
标志耐久性
1#-3#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a)产品名称或型号规格; b)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 c)制造商或商标; d)制造日期或批号、标称电压。7.1.2 外包装标志 a)产品名称或型号规格; b)制造商名称; c)产品标准号,出厂日期; d)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厂址和联系电话; e)安全储运图示标志。 7.2包装 a)包装应牢固,应有防摔,防潮措施; b)包装应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附件清单相关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保修卡可以印刷在同一份手册或纸张中;合格证可作为单独文件,也可以将检验合格信息印刷在产品标签或外包装上。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抛摔,并有防晒,防雨措施。 7.4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易与腐蚀性,易燃物质一起储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
A.1软硬件自我诊断和警示功能 平衡车产品应有自我诊断功能,当产品的电池、电机、电路板出现故障时应有信号警示,如声音提示、灯光闪烁、降低速度等,当行驶车速达到最高车速时应能发出提示音。A.2防滑要求 产品与人体接触部位,如踏板和手把等,应具有一定防滑能力。A.3控制器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平衡车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平衡车行驶时,调速应稳定、可靠。A.4说明书的要求 每辆电动两轮平衡车出厂/销售时应附有记载下列内容的使用说明书: a)制造商名称、生产场地、采用的标准、商标和型号;
b)请用户妥善保存说明书,并要求使用人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两轮平衡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两轮平衡车;且告诫不要将电动两轮平衡车借给不会操纵的人员行驶,以免发生伤害;骑行者应遵守交通法规,骑行时请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禁止在机动车道行驶;
c)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以及充电器的安全使用方法及警示用语;
d)电动两轮平衡车的整车示意简图和电气原理图,并标明熔断丝或短路保护装置的规格、参数;每辆平衡车必须附有用户使用说明书;
e)特别说明“如果电源损坏或充电系统出故障,应到制造厂指定的维修店更换和维修”;
f)骑行安全须知——车体、轮胎和照明应定期检查,雨天应注意增加制动距离;
g)制造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
标准征求意见表
标准名称
《电动两轮平衡车通用技术要求》
起草单位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黄镇泽、何龙平、梁志勇等
电话
具体意见及理由
序号
章、条编号
修改意见
理由或依据
说明:
1.回函请寄: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传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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