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条件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违章责任
(一)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一)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比例
一、共、伴生矿产资源
1.1
油母页岩
页岩油
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1.2
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
电力
产品燃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
1.3
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
乳化油调和剂、防水卷材辅料产品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二、废渣、废水(液)、废气
2.1
废渣
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矿(岩)棉、微晶玻璃、U型玻璃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2.2
废渣
水泥、水泥熟料
1.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规定的技术要求。
70%
2.3
建(构)筑废物、煤矸石
建筑砂石骨料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的,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的,符合《建设用砂》(GB/T-)或《建设用卵石、碎石》(GB/T-)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2.4
粉煤灰、煤矸石
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
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2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30%以上,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90%以上。
50%
2.5
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
电力、热力
1.产品燃料6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2.6
氧化铝赤泥、电石渣
氧化铁、氢氧化钠溶液、铝酸钠、铝酸三钙、脱硫剂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二次废渣。
50%
2.7
废旧石墨
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石墨增碳剂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2.8
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
电力、热力
1.产品燃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规定的技术要求。
%
2.9
退役军用发射药
涂料用硝化棉粉
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50%
2.10
废旧沥青混凝土
再生沥青混凝土
1.产品原料3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再生沥青混凝土》(GB/T-)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2.11
蔗渣
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和纸
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生产蔗渣浆及各类纸的纳税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2.12
废矿物油
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2.13
环己烷氧化废液
环氧环己烷、正戊醇、醇醚溶剂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ISO认证。
50%
2.14
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
再生水
1.产品原料%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2.15
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淀粉、粉丝加工废液、废渣
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饲料、植物蛋白
产品原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2.16
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
微生物蛋白、干化污泥、燃料、电力、热力
产品原料或燃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原料6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2.17
煤焦油、荒煤气(焦炉煤气)
柴油、石脑油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ISO认证。
50%
2.18
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
石膏、硫酸、硫酸铵、硫磺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石膏的二水硫酸钙含量85%以上,硫酸的浓度15%以上,硫酸铵的总氮含量18%以上。
50%
2.19
工业废气
高纯度二氧化碳、工业氢气、甲烷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符合(GB—),工业氢气产品符合(GB/T.1-),甲烷产品符合(HG/T-)规定的技术要求。
70%
2.20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
电力、热力
产品原料%来自所列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