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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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

一、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1、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应急管理局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2、抽查主体: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3、抽查对象: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4、抽查比例:对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1次,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应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30%,且年内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

5、抽查次数:每个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时间间隔不低于2个月。

6、抽查方式:电脑随机抽查。

7、抽查内容及要求:(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1、抽查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住建、公安、消防、民政、市监、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住建、公安、消防、市监、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政公用等有关门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治安、消防、价格、特种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公布受理方式、程序和期限,依法及时处理物业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2、抽查主体: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3、抽查对象:重点单位/一般单位。

4、抽查比例:对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1次,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应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30%,且年内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

5、抽查次数:每个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时间间隔不低于2个月。

6、抽查方式:电脑随机抽查。

7、抽查内容及要求:(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三、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和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等场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1、抽查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消防救援机关和应急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大风天气的消防监督检查。

2、抽查主体: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3、抽查对象: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4、抽查比例:对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1次,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应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30%,且年内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

5、抽查次数:每个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时间间隔不低于2个月。

6、抽查方式:电脑随机抽查。

7、抽查内容及要求:(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检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检查的内容;(二)棉花、木材、芦苇、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等大风天气重点保护单位和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1.是否建立健全针对大风天预防火灾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是否针对大风天火灾特点,组织开展针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群众防范和扑救火灾的技能;3.是否确定大风天的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4.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保证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到位;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是否针对大风天特点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三)棉花、木材、芦苇、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和农牧团场、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等重点保护单位和场所:1.是否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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