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合同号
№ 1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电话: 0773-
招 标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公路管理局
1.5cm 沥青同步碎石封层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持沥青企业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单位介绍信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叁份并提供原件核查,且以上资料检查合格才可购买文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公路管理局
级配碎石基层 ( 平方米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通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1 .招标条件
项目位于广西兴安县境内省道 202 线公路上本次大修桩号为 k78+000 ~ 沥青路面现状k84+400 、 k97+100 ~ k105+470 两段,工程性质为沥青路面大修工程,共 14.77km
25cm 旧沥青路面局部铣刨再生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10 个月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的范围包括路面大修、交通安全设施等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 平方米 )
电话: 0771- 、 传真: 077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邮编: 联系人:胡工、王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长度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审查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14.77
8. 质疑与投诉
11.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4 .招标文件 的获取
4.4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所授权标段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招 标编号 : xaglj.yh2015-1)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邮编:
16555
19350
3.5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沥青混凝土成本分析标人自行携带全新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3.4 信用评价等级属 aa 级或 a 级、 b 、 c 级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招标的标段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基建发 [2011]1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 2014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5]21 号)相关规定执行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翻浆、沉陷、车辙病害的沥青路面处理 ( 平方米 )
传真: 0773-
k78+000 ~ k105+470
开户账号: 2001 7301 0400 16605
起讫桩号
6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平方米 )
4.7 标书费专用银行帐户我国沥青路面现状:
地址:广西兴安县双拥路 50 号
4.6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5 年 10 月 13 日
4.5 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202线(梅溪-白竹铺)k78+000~k84+400等路段沥青路面大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 桂交建管函〔2015〕3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部2015年沥青混凝土成本分析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资金和2015年燃油税增量资金等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平方米 )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本工程路面结构设计形式:一般路段, 6.0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1.5cm 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两油两料) +22cm 级配碎石基层 + 局部铣刨 25cm 旧沥青路面铣刨再生(或挖除 40cm 旧路结构层,回填 40cm 级配碎石层);过境路段( k100+400~k102+000 ), 6.0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8cm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atb-25 ) +1.5cm 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两油两料) + 局部铣刨 25cm 旧沥青路面铣刨再生(或挖除 40cm 旧路结构层,回沥青风险分析填 40cm 级配碎石层)
联系人: 何工、秦工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无记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3.2 对各标段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 5 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 2010 年 5 月 1 日以后)累计成功完成过 20 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或 10 公里以上的二级以上公路新、改建(须含路面工程)施工(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9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3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沥青洒布车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752
10.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771 —
( 平方米 )
本招标路段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各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工程以旧沥青路面中线为改建路面中线,不改变原路的横坡及超高
( 公里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 0771-
主要技术指标沥青路面发展前景:二级公路,路基宽度 9~12 米,路面宽 8.5~12 米,两侧硬质路肩宽度 0~1.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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