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xxxxxxx
建设单位:XXXXXXXXX设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XXXXX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项目名称:XXXXXXXX楼连接道工程
服务类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编制单位:XXXXXXXXXXXXX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编号:XXXXXXXXXX
项目编号:IICXXXXXXXXXXX
项目负责人:XXX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报告审核人:XXX工程师
报告编制人:XXX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XXX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XXX经济师、助理工程师
XXX助理工程师
第一章项目概况1.1项目基本情况1.1.1项目名称
XXXXXX航站楼连接道工程
1.1.2项目建设单位
XXXXXX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1.3项目地点
XXXXXXXXXXXX
1.1.4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5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12个月,从年4月到年3月
1.1.6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占地.5亩,全线长为.m,其中主线为二级公路项目,全长.m,包括道路、桥梁、涵洞、交安工程等,内部道路(工作车辆通道)长.m。路基土石方挖方.5立方米,填方.5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7平方米,边坡防护约平方米,桥梁2座,涵洞1道。道路也同时兼顾市政道路相关功能,并包含综合管网、照明工程、监控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
1.1.7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1)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万元,占总投资的76.33%;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费用为.3万元,占总投资的8.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万元,占总投资的5.64%;预备费为.万元,占总投资的9.91%。
(2)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全部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表1-1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
占比
1
建筑安装工程费
.
76.33%
2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3
8.11%
3
工程建设其他费
.
5.64%
4
预备费
.
9.91%
5
总投资
.
.00%
1.1.8征地程序
(1)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应当依法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和听证制度。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以告知书方式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意见。
(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及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征地拆迁机构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组、社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建(构)筑物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征地拆迁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拒绝调查核实的,其补偿内容以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5)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草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组、社区)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对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草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发布公告的单位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并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提出的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的情况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连同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草案报作出征地公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经批准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
(6)征地拆迁机构应书面通知被征拆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无法通知或者被拆迁人有意回避不配合补偿登记的,由征地拆迁机构做好被征拆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勘测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手续。
第十四条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限期交地通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1.1.9征地补偿方案
(1)征地统一年产值按省政府批准的县(市、区)种植业年产值标准执行。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耕地数和农业人口数作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的计算基数。耕地数以实际耕地面积或农村第二轮耕地承包面积为准。农业人口数以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批准之日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常住农业人口及原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为准。
征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规定进行认定。
(3)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前款规定标准减半计算。
将耕地调整为果园、坑塘的,按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以土地征收时的实际种植面积按以下标准补偿:
1)种植业:大春按统一年产值的80%计算,小春按统一年产值的60%计算;
2)专业养殖水面补偿鱼苗损失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计算。
在耕地内间种、套种的各种经济作物(果树、桑树、茶树、药材)及其它树木等,一律按种植业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不再单棵计补;
其他农用地(林地、园地等除外)按种植业青苗补偿标准减半补偿。
(5)征占用成片(0.5亩以上)林木等,以实际面积按附件4标准补偿。
利用房前屋后3米范围内空闲地零星种植的果树、竹、木、花卉等,能移栽的一律自行移栽;无法移栽的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
(6)征地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建(构)筑物,参照本办法附件同类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企业搬迁的停业损失费,根据生产经营、建(构)筑物新旧程度等情况,按被拆迁企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补偿;企业的行业特殊设施、设备等,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审定价格进行补偿;被拆迁企业确需另建的,应根据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供地。
(7)征地涉及杆(管)线迁移及人畜饮水恢复工程,由被拆迁单位根据恢复建设的成本价进行设计预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按照国家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迁改中进行升级改造所增加的项目不纳入补偿范围;电话、宽带等按移机费标准补偿。
涉及行业特殊设施、设备等,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审定价格进行补偿。
(8)拆迁涉及的桥涵道路、水利设施、文物古迹、名木古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损失大小,给予修复或适当补偿。
(9)依法批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原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权利人应当交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或有权机关予以注销。
征地范围内原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租赁、联营、合伙开发等流转行为,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终止。流转行为终止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10)下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补偿:
1)违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经批准使用临时用地期满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废弃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天然石坝、野生植物;
4)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花草等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1.2项目实施背景项目所在城市为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市位于四川省的东北部,大巴山南麓,是四川省的人口大市、农业大市、资源富市、工业重镇和交通枢纽,素有“中国气都、巴人故里”之称,是国家“川气东送”工程的起点站。地处北纬30°38′—32°21′,东经°38′—°32′之间。北接陕西省汉中市、安康市,南邻广安市,东连重庆市万州区、涪陵区,西抵巴中市和南充市。西至成都公里,南到重庆公里,北距西安公里,是川渝陕三省(市)之交汇地。其南北长公里,东西宽公里,幅员面积平方公里,占四川省面积的2.9%。目前境内有襄渝、达万、达成铁路横贯东西、南北,达渝、达陕高速公路以及“”国道、“”国道与多条省道穿越,空运直抵成都、广州等城市。
达州地处川、渝、鄂、陕四省市结合部和长江上游成渝经济带,是四川对外开放的“东大门”和四川重点建设的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达州也是中国个公路运输主枢纽之一和四川省12个区域性次级枢纽城市之一,达州火车站是西南第四大火车站,达州境内水陆空立体交通体系完备,是四川省通江达海的东通道,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
根据建设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富裕的新达州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于经济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审时度势,按照“强基础,促转变,调结构,惠民生,深改革,促开放”的思路,继续推动“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发展战略的实施。
目前,XXXX机场占地面积亩,位于达城西南12公里达川区河市镇,该机场始建于上世纪40年代,距今已有70多年。经过多次改造扩建,现在已经达到一定规模。随着达州经济的发展和航空需求的不断增加,河市机场因受地域环境等限制,已无法扩大和升级机场标准,机场基础设施也相对落后,飞行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加之机场所处地理位置较低、离州河较近,多年来一直受到洪水威胁,种种原因使河市机场已无更多的发展空间,机场迁建迫在眉睫。
达州机场是全国“十二五”期间新增的四个迁建机场之一,也是省、市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之一,新址位于达川区百节镇、石板镇、金垭镇交界处,距主城区直线距离19公里、公路距离27公里。民航局于年8月出具选址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于年7月批复立项,国土资源部于年11月同意用地预审,水利部于年12月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部于年2月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发改委于年6月批复节能评估报告,民航局于年6月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年9月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占地面积约亩,估算投资18.44亿元,飞行等级指标为4C。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长米、宽45米的跑道,跑道主降方向设置Ⅰ类精密进近系统,次降方向设置B型简易灯光系统,配套建设空管、供油、消防救援、供电、给排水等设施。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于年4月批复总体规划(远期航站楼向东北扩建至6.3万平方米,停车场扩建至4.25万平方米),年7月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投资约19.11亿元)。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于年8月批复飞行程序方案、年9月批复通讯导航台址设置方案,省生态环境厅于年11月批复同意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计在年建成投运。
机场大道作为新机场的对外通道,同时,根据达州市总体城市布局,机场大道南接新机场和空港新区,北承主城区,贯穿经济开发区,拟建的机场大道(规划金龙大道南延线)与金龙大道,是达州市唯一贯通老城、新城、新区、机场,统筹全局交通主脊梁;是连接达州门户、展现达州城市新面貌的第一大道;是连接空港新区“城市发展新引擎”,引“气”入城,激发城市活力的城市主脉;是达州旧城更新、新城崛起,继往开来的梦想之路。其建设实施将加强各片区之间的联系,加快空港片区的开发建设步伐,极大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是实现达州市“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机场大道已在建设当中,预计年年初建成通车。
图1.1-1达州新机场位置图
本项目是社会车辆进出达州机场的唯一通道,达州新机场已经在建设当中,达州机场大道也将在年年初建成通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已迫在眉睫。
1.3项目研究过程1、准备阶段:年3月1日-年3月15日,完成项目前期的资金落实,立项和可研编制;
2、前期阶段:年3月15日-年4月30日,完成有关施工图设计与审查,预算编制与审查等工作等,完成项目设计及招标,同时完成各项报批手续;
3、项目施工阶段:年5月1日-年12月31日,完成建筑工程;
4、配套安装阶段:年1月1日-年1月30日,完成安装工程及绿化、消防、环保、场地硬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5、竣工验收阶段:年2月1日-年2月25日,完成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环保、等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表1-2项目实施进度表
项目进度
21/3/1-21/3/15
21/3/15-21/4/30
21/5/1-22/12/31
22/1/1-22/1/30
22/2/1-22/2/25
准备阶段
前期阶段
施工阶段
配套安装
项目验收
为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计划完成,并使资金筹措能够适应工程进度需要,在项目实施中,要求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周密安排,使各个环节紧密衔接。
1.4环境及生态影响项目无论是建设期还是建成后,其污染源很少,污染物排放量也很少,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及办公生活垃圾经处理后,完全可以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对周边环境不会带来明显影响。从环境影响上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5项目业主单位概况业主单位:XXXXXXXX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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