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F-LQ--
1.招标条件
中交路建自贡市政工程C、D段三分部建设单位为中交自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沥青混凝土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自贡市富荣产城融合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连接荣县、自贡主城区、富顺县产业带的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提升改造后道路性质由通过性交通为主的公路转变为服务城市功能地块和连接产业走廊的城市主干路。本次拟建中心城区C、D段,道路长24.km。三分部起讫桩号K18+-K24+,起于南湖互通立交,止于东环线交叉口,主车道宽30m,辅道各宽7.5m,中央绿化带宽2m,分隔带各宽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互通、排水、照明、绿化、综合管廊、生态修复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沥青混凝土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沥青混凝土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沥青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沥青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并提供近几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其它: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06月22日至年06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