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市政道路沥青

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市政道路沥混凝土养护用料采购项目公告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市政道路沥混凝土养护用料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市政道路沥混凝土养护用料采购项目;1.2项目编号:JSC-G-号;1.3采购预算:约万元;1.4采购内容: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市政道路沥混凝土养护用料;1.5质量标准:合格;1.6交货期: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供应到位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8供货期限:一年;二、人资格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以来连续三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依法免税或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公司盖章);(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2人自5年1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类似(提供合同原件);2.3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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